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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   出版常识    【出版常识】图书的三审三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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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4日 09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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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文字校对的基本工作〗

 

 一、明确校对目的

校对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,是对编辑工作的继续和补充。校对必须高度负责,认真细致,树立严谨周密,一丝不苟的作风。

 

1.根据原稿,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。

2.改正在政治思想上和科学性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。

3.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。

4.清除错别字。

5.解决和消除任何疑点。

 

二、把握校对标准

 

1.编辑负责校对、印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,及时送取稿件和校样,做好与印刷厂的业务联系。

2.校对以原稿为准,不得在校样上随意增补、删减,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处理的疏漏和失误做出标示,由编辑对原稿、校样予以处理。若作者提出修改时,要尽量坚持不动版面、不动字数的原则,减少改版的麻烦。

3.准确使用校对符号,消灭错字,补齐遗漏,纠正版式错误,严格执行三校加点校制度,保证期刊质量。

4.校对以对校、折校为主,根据实际情况,部分稿件由作者校对一次,校后由编辑对格式、质量复校一次。

5.校对时要注意版面的规范、美观,排版的合理。校对差错率要保持在万分之二以下。

 

三、遵循校对的程序,交叉三校制

 

1.一校(作者、责任编辑各校一次):侧重对原稿校对,力求校样与原稿的一致,纠正版式错误,对有疑问处作出标示。校后通读一遍。要求作者不能对原稿作大的改动。

2.二校(责任编辑、执行编辑各校一次):校对时要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,纠正版式错误,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,填补遗缺,统一体例。

3.三校(执行编辑校一次):校对时要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,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,清理差错,确定版面格式。

4.点校:对三校校出错误予以核对,并对文章、版式作最后通校,确保清样无差错。

5.校对签名。校对者应在每次校样上签名,并标明校次,以防差错。

6.责任编辑甩开原稿和三校样,对清样进行阅读,寻找差错。在读样后,进行总体扫描,检查有无错字、漏字、表格与插图是否合乎规范,字体、字号使用是否正确等。

 

四、明确校对内容

 

1.检查多、漏、错文字及标点、符号错误;核对标题、署名,文中人名、地名、数字、公式。

2.检查版面、格式,图表位置及表题、图题,字体、字号、字距和行距。

3.检查标题位置、层次及转行,注释、参考文献及序号,核对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。

4.检查目录及对应的页码、刊眉、页码顺序、版权,封面、封二、封三、封底的文字、刊号、年月期号。

 

〖图书的审读制度〗

 

 一、什么是 “三审制”

 

对于图书出版而言,审读书稿决定了作品的命运和出版社的成败,也影响作者的发展前途,有助于编辑提高编辑书稿的实务能力和保证书稿质量,关系重大。三级审稿制度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,是现行的审稿制度,三审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种制度,于审读书稿而言是一种审稿方法。

 

所谓三审制,是指责任编辑(编审、副编审、编辑、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)对书稿进行初审(一审),编辑室主任(副主任)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、副编审进行复审(二审),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、副编审进行终审(三审)。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人物,在程序上交叉互补、递进制约,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、公正评价,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,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。

 

二、正确理解三审制的具体内容

 

三审制对各个审级的任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分工,其具体内容是:

 

初审(一审)是对书稿进行全面检查,做出评价,提出处理意见。初审是编辑部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,担任初审的责任编辑的水平高低和认真态度,对提高图书质量和出书效率极为关键。初审是三审制的基础,必须认真把关,逐字逐句审读书稿。初审对书稿的政治倾向、思想品位、学术或艺术价值、结构体例、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,对全书的优缺点要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,同时对书稿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反面的出版价值做出评估,严格按照编辑规范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,并写出比较中肯的审读意见。

 

复审(二审)是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,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的审读意见是否中肯,对书稿的内容和形式再度把关,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、提出处理意见,如果初审不符合要求,应退回责任编辑重新审读加工。

 

终审(三审)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具体情况,或者审读全稿,或者根据初审、复审提出的问题有目的地抽审部分内容,并在此基础上审查初审、复审意见,对书稿的质量和形式,从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虑书稿是否适宜出版,提出书稿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。终审既要解决初审、复审提出的问题,又要发现初审、复审未能发现的问题,要进行全面的最后的把关,是编辑审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。所谓提出书稿采用与否的决定性意见,包括这样三种情况:一是由社领导委托编审、副编审终审,但是未授予他们以签发权的书稿;二是按照国家出版管理规定,其采用决定权在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而不在出版社的书稿;三是出版社无把握决定是否可以采用,而须请有关领导单位或专家审定的书稿。

 

【出版常识】图书的三审三校